关于做好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补助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7788365365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附件《7788365365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中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见附注1),请各单位组织申报符合“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或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条件并提供开放共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表》(附件1),于2018年3月19日前交到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办公大楼431室)。我处将依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表》依规核实公房改革补助的面积。
附注1:
第六条 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
第十四条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折算面积: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 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由资产管理处核准。
附件:
附件2:3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账及各单位分账(截止至2017.12.31).xlsx
联 系 人: 杨老师、蒙老师
联系电话: 85283134
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