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4-13来源:校党委宣传部

各单位:

  2018年3月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工作,深刻指出广东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明确要求。

  3月中旬校党委印发了《关于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作了部署。近日我校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加了集中学习。校党委书记李大胜对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保持认真学习的良好势头,进一步营造学理论用理论的浓厚氛围。二是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一方面,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集中学习。要把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力求领会更全面、把握更准确、贯彻更坚决。另一方面,要以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粤教工委组函〔2018〕15号(附件2)有关要求和校党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在4月份“双周学习”的具体工作中,专题安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容。请各单位4月26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学习的具体情况报校党委宣传部。宣传部联系电话:85280028;邮箱:xcb@scau.edu.cn。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3日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pdf


附件:

1.《关于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班”期间已发放纸质版通知)

2.《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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