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在校集体户籍办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5-02来源:7788365365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集体户籍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须及时归还所借户籍卡

外借户籍卡未还的2018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在525前将所借户籍卡务必归还保卫处户籍室;525起停止办理毕业生外借户籍工作;如有遗失户籍卡的毕业生尽快到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相关补办事项,避免影响毕业时户籍迁移办理。

二、2018届毕业生在校集体户填写《户籍去向登记表》相关事项

(一)请各学院将《户籍去向登记表》按目录名单分发给学生(每人1份)。

(二)必须认真阅读《户籍去向登记表》事项说明,所填户籍去向内容须与本人在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分配方案内容一致。

(三)表格以学院为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填写好的《户籍去向登记表》,按顺序编号排列,于531日前交保卫处户籍室。

三、发放毕业生户籍迁移证及其它事项

(一)毕业生户籍迁移证办妥后由学院接通知(时间待定,约在6月下旬)到保卫处户籍室统一领取,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学生本人,已办户籍迁出手续的毕业生,户籍室一律不再提供户籍首页借用。

(二)按公安局户籍管理有关规定,1、未办理暂缓就业的集体户毕业生,毕业时户籍必须迁出(工作单位或生源地地址);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解除暂缓就业迁出户籍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有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公证处盖章的公证书、本人报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三)毕业生需变更户籍迁移的办理程序: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改报到证;2、持更改好的报到证、原户籍迁移证、本人申请更改迁移证说明书一份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更改证明;3、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

由于大学生户籍迁移工作须与天河区公安分局协调办理,请各学院指定专人与户籍室联系(电话:85288159,并按时完成登记,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好户籍迁出。

注:请各学院(本科、研究生)辅导员本人或派学生前来我处户籍室领取毕业生(在校集体)户籍去向登记表与名单。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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