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最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其交易服务费不再由中标单位支付,而向委托人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下表以中标/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成交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每宗收费15,000元,工程类项目每宗收费10,000元。
三、无预算的资格采购项目,按每家中标人5,0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单个项目合计总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特殊项目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品目属于《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详见附件2)且预算200万元以上的(含),必须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为了保证我校政府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凡属于以上品目的采购项目,请在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时按通知标准预留好交易服务费。
特此通知。
采购招标中心
2018年5月8日
附件2.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