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2018年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收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5-17来源:7788365365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
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附件1),
以及精准扶贫政策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算起,包括2017年已毕业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应从学生建档立卡起始时间算起。

建档立卡时间与可享受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如下:

一、可享受2016-2017学年国助补助对象

年级:2012级(五年制)、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

1)建档立卡时间:2016年,可享受金额:3000/

2)建档立卡时间:2017年上半年,可享受金额:1500/

二、可享受2017-2018学年国助补助对象

年级:2013级(五年制)、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

1)建档立卡时间:2017年以前(含2017年),可享受金额:3000/

2)建档立卡时间:2018年,可享受金额:1500/

请各学院通知2016-2018年建档立卡,且未获得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学生具体的建档立卡时间分学年填报《7788365365

2016-2018年本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助名单》(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并按名单顺序附上建档立卡资料复印件,于201852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学校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补发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公示、上报及补发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黄源清  张秋燕

联系电话:8528008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

附件2:77883653652016-2018年本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助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8-5-17

附件1.粤教助办函[2018]2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结余情况的通知.docx附件2.77883653652016-2018年本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助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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