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购买“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
或“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是广州市卫计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于2002年与2009年先后开办的。自开办以来,对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少儿和家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详细保障内容请见附件一)。现就险种介绍如下:
“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
这一险种每年投入60元,需每年通过单位统一续保。
2、参保条件:不违反计生政策、25周岁以下的健康少儿均可参加。
3、保险受益人最高可获得:住院医疗保障30000元、意外伤害门诊保障3000元、身故和残疾保障20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
1、这一险种每年投入480元,购买后每年根据提供银行账号自动扣款,无需再办理续保手续。
2、参保条件:保障对象由少儿扩大到计生家庭,0-60周岁,身体健康,不违反计生政策的2-5人家庭。
3、保险受益人最高可获得:意外身故残疾18万元、意外住院1.5万元、十种重大疾病9万元。
现就购买保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做好通知和宣传工作。确保符合参保“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条件的员工和符合参保“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家庭了解该项保障计划的政策优惠性。
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于6月14日下午和6月20日下午在校医院计生办驻点。收取参保人员清单以及保险费,请各单位和个人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教职工对保障内容、理赔流程有疑问的,可当场咨询保险公司人员。
三、“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统一办理续保手续(初次购买与续保的手续相同)。各单位提供两份参保人员纸制清单(见附件二)并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为防止姓名录入错误,请使用电子版清单录入并打印)。
四、“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购买。该险种以家庭名义参保,各家庭填写一份参保申请,并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以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相关资料在计生办领取)。
(校计生办电话:85280346)
(保险公司联系人:钟春意 电话:38910906 13724019669)
7788365365计生办
附件一:
计划生育少儿综合保险
孩子天真、活泼、勇于探索;
孩子单纯,可爱,接受力强;
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为人父母的您每年只需支付60元,您的孩子便可获得53,000元的意外和疾病医疗等保险保障。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天至年满25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集体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两份,父母各投保一份)
保障范围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支出的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3000元/份(6000元/2份)。
?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首次投保生效起3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后,按以下分段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为30000元/份(60000元/2份)。
人民币100
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体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伤残保险金为20000元/份(40000元/2份)。
?身故保险金
人身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首次投保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而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份(40000元/2份)
案 例
广州市某独生子女,3岁,于2009年8月1日通过其母亲的单位投保《国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2009年10月3日,该名独生子女在家玩耍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了左手和左脚,马上送往医院救治。该名独生子女的烫伤程度达烧伤二度,支付了门诊费用460元,住院医疗费用1600元(其中自费药430元),合计2060元,经保险公司核实该名独生子女的烫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国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有关规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共880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门诊费用-50)×80%+(住院费用-自费费用-100)×分级累进比例
=(460-50)×80%+(1600-430-100)×分级累进比例
= 410×80%+[900×50%+(1170-1000)×60%]
= 880元
特别提示
保险费人民币60元/份/年,保险费不具返还性。
父母双方为被保险人各投保1份本保险时,每一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两份保单只进行一次理赔给付,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两份保单的累计保险金额为限。对于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简介仅是宣传资料,相关内容的解释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一、投保规则
参保家庭:
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及子女,户籍不限。
参保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年龄在0-60周岁。
保险期间:
一年,每年续保。
二、保障项目
保障项目 | 常见参保模式 | |
2人家庭参保 | 3人家庭参保 | |
重大疾病保障 | 每人保障金额4.5万元 | 每人保障金额3万元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2人共享报销额1.5万元 | 3人共享报销额1.5万元 |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 每人保障金额9万元 | 每人保障金额6万元 |
家庭每年保险费支出:480元 |
★ 每一家庭最高限投2份(投保2份则上表所列保险费和保障金额翻倍)
三、保障说明
(一)重大疾病保障
参保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患十种重大疾病之一,即按保险金额全额补助重大疾病保险金以解燃眉之急(本保障与其他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不冲突)。
(二)意外住院保障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所发生的符合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参保人不幸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障实例
陈女士,38岁,以家庭方式参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一家三口投保1份,缴纳一年保险费480元。投保9个月后,陈女士因身体不适至医院检查,被确诊为乳腺癌,拿到检查报告和诊断书后,陈女士委托其先生到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保险责任后立即将重大疾病保险金RMB30000元给付到陈女士本人银行账户,降低了陈女士家庭因大病带来的经济支出。
五、数据之窗
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约350万,因癌症死亡约250万;全国每1分钟就有6人被确诊为癌症,每天有8550人成为癌症患者,每7到8人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
投保手续: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一式一份投保申请书,另提交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保人银行帐户复印件(中、工、建、农四大银行活期帐户,若无存折可复印卡正反面签名)。
咨询服务电话:38910906 1372401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