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今年开展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7788365365青年教授、副教授聘用办法》(华南农办〔2018〕7号)的要求,各项申报条件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其中申报青年教授人员(自然科学类)的出生时间为1982年7月1日之后,申报青年教授人员(人文社科类)的出生时间为1980年7月1日之后,申报青年副教授人员的出生时间为1985年7月1日之后。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申请人填写《7788365365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
请申请人规范填写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单位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先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科技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由科技处复审,人文社科类的科研项目由人文社科处复审,专业竞赛奖励由创业创新学院复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由教务处复审。
(二)进行评前公示。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的申报栏目中签章证实公开展示的结果。申报材料经单位推荐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员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四)学科组评审。农林、理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组分别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视申报人员情况由学校下达给各学科组推荐青年教授、副教授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五)学校评审。学校高评委在申请人述职答辩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青年教授、副教授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学校对评审通过的青年教授、青年副教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
《7788365365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申请书》(见附件)(一式40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材料袋,材料袋下方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的专业及聘用岗位,附件材料:
(一)附件材料目录;
(二)三位同行专家推荐函;
(三)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五)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封底、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的复印件;提交的论文(著)请按《7788365365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
(六)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A&HCI收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检索证明中论文次序,也请按《7788365365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填写顺序排列。论文影响因子和分区,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为准,若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和分区还未出,则需在检索证明中标注清楚,且以时间最接近的影响因子为准。例如,论文是2017年发表的,但2017年的影响因子还未出,则检索证明必须标注“2017年影响因子未出,以2016年的为准”。
四、填表要求
申报人填写近5年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只填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有效学术成果。提交的论文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不应提交。
五、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是学校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引导,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人选评审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报人事处职称师资科(行政楼91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