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双边合作协议,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波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1 资助领域:申请人可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 项目执行期:3年(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4 申请资格
4.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4.3 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5.限项规定
5.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5.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5.3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月29日前与我们联系,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 唐家林
电 话: 38676276
科学技术处
2018年6月20日
附件: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